2017年国庆、中秋来临之际,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确保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风清气正,市财政局根据市纪委《关于对国庆中秋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安排,决定从2017年9月22日至10月13日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工作由市、县财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财政局成立了专项检查协调工作小组,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措施,细化了工作责任,严格了检查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明确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为:“三公”经费是否列入部门预算;是否按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经费的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报销手续是否完备;“三公”经费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是否存在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行为。这次检查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在自查阶段工作中要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对照检查内容对2017年以来“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普查,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将按要求上报市纪委进行处理。(监督科 王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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