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消防维修工程改造项目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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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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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富士康晋城科技工业园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委托,对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消防维修工程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租房消防维修工程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C2017-6013G
三、招标内容:
1、本次磋商共1包,报价人必须全部报价。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公租房消防工程维修工程改造项目 1项
2、采购范围: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3、施工地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4、工期:签定正式合同后20日内完成。
四、预算金额:758368.47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报价人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7、本项目所需特定资质:①省级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②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③山西省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书;④拟派参与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项目经理须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jcssh.cn/hcdjb.xls)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报价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5、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报价人国、地税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交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6、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以建造师为准;技术负责人以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为准;质量员以岗位证为准;安全员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为准;预算员以造价员证或造价师注册证为准)等有关证件;
7、公告发布之日后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8、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投标单位信用结果并加盖公章(须不存在不良记录情况);
9、本公告资格审查条件中的所有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均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原件预审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否则可能被拒绝。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8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止(上午:08:00-11:00 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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