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揭阳市在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财政投入力度上再添新举措,出台了《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明确从2017年至2021年,市财政每年将投入6000万元以上科技专项资金,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展。
一、充分调动企业的创新主体意识。一是支持科技攻关。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成果产业化和重大公共平台建设,重大专项每项支持10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支持30至50万元、引导项目每项支持10万元。二是配套国家、省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将分别按国家奖励额度的100%和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或广东)专利金奖、优秀奖的项目,给予不同层次奖励。三是推动对德对欧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设立对德对欧国际科技合作创新专项资金1400万元,重点推动对德对欧合作公共平台建设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国际科技合作攻关。
二、着力夯实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一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由市级财政实施科技后补助,包括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奖励15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每家奖励2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每个补助80万元等内容。二是健全科技金融政策体系。设立科技金融风险准备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助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三是强化科技系统能力建设。支持省市县科技阳光政务平台对接,全市科技系统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每年150万元;推动产学研协调创新、科技创新培训等每年100万元。
三、注重激发科技研发的创造价值。一是强化科技成果激励。对获得授权的PCT国际专利给予官方费用资助及每件2万元奖励,获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给予官方费用资助及每件0.5万元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企业以专利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按照贷款额的3%给予担保费、评估费及利息等融资费用补贴,对购买专利险种的,按实际支持保费的50%给予资助;对推动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市维权中心平台建设、国际知识产权维权和交流项目每年支持20万元。二是强化创新人才队伍引进激励。对新引进和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项目的个人及团队,由市财政按照国家或省首次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