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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平顶山市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施策,支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资金投入“多”。截至12月8日,2017年市级已投入财政扶贫资金同比增长93.6%。市、县级财政投入增幅和比例均达到政策要求。
二是资金下达“快”。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制定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赋予县级对扶贫资金的审批管理权限,脱贫百日攻坚期内项目评审、采购特设绿色通道,实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日通报制度,多举措督促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三是保障措施“好”。市、县财政筹措250万元实施贫困户住房保险方案、筹措1200万元实施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和意外险方案,有效解决4.9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设立“扶贫车间”和“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奖补政策,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的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完成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担保费补助、保险费补助机制,同时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设立市级风险代偿补偿金等多项措施,鼓励、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参与脱贫攻坚。省政府开展专题调研拟复制推广我市的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扶贫做法。
四是监督管理“严”。抽选精干力量和聘请社会中介专业审计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在脱贫攻坚期内驻县督导,对扶贫资金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和督导整改,落实“资金一笔一笔审核”要求,力争实现“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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