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按照“稳增长、惠民生、保重点、促改革”的原则,积极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资金,全年预算安排“三农”投入34.34亿元,多项举措大力促进“三农”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扶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一、深化幸福新农村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对全区489条自然村开展新一轮幸福新农村建设,加快130条自然村“五改六有”建设,目前,509个项目已全部完工,区级负担资金1700万元。同时,区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推进8条特色村建设,对各镇(街)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行年终考评,促进美丽乡村旅游示范区(村、点)建设。
二、稳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按照方案,2016年至2018年,全区要全面完成938户、2992人的脱贫工作,每年需负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733万元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截止11月底,共支出522万元。同时,及时办理新会区上缴江门2017年市扶贫基金共1877万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动物防疫疫苗补助经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休渔禁渔补助、政策性涉农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共639万元。
三、加快农村综合污染整治力度。一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和新会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全区至2018年底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点281个,初步测算需投资5.6亿元,2016—2017年建设试点共34个。281个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纳入“新会区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贷款”融资包或采用整区捆绑PPP方式筹措。二是加快黑臭水体农业污染源整治。区镇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4613万元,做好会城地区(含会城和石涧水库周边)黑臭水体农业污染源214户畜禽养殖户(场)搬迁补偿。三是加快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资金2172万元,对全区禁养区内1411家畜禽养殖场(户)、非禁养区内3808家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奖励。
四、深化农业合作贷款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惠农贷”合作贷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改进贷款发放的审批流程,加快推进“惠农贷”放贷工作,截至11月底,共放款144笔合计86万元,预计贴息192万元,已贴息117万元,及时缓解农户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压力。二是深化农业“政银保”合作机制。出台《新会区第二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实施方案》,优化项目资金使用,完善审批、拨付、控制等制度,进一步解决农业贷款难问题。
五、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一是安排资金562万元推进新一轮绿化大行动建设,年内计划新增生态公益林示范区2个、市级森林公园1个、镇级森林公园2个、24条乡村绿化美化建设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及公园城市项目等。二是安排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资金共27万元,扶持生态景观林带后续项目建设。三是安排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488万元,逐步推进7.4万亩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改造。四是开展主要水库第一重山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约2028万元,目前,双水改造项目已拨付今年区级补助资金共168万元。
六、推进渡口渡船安全建设。安排新会渡口大风实时监测平台建设资金86万元,专项用于全区28个渡口52条在用的渡船建设渡运水域内渡口的风向风速监测设备,项目建成可实时显示灾害性的气象风观测数据,能及时对过往的船舶发出安全提醒,并建议采取停航措施,有效确保渡船安全。
七、加大国土信息数据管理资金投入。一是预算安排2600万元推进农村地籍调查,从今年开始,分四年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两项地籍调查,其中已拨付700万元。二是为加强全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的需要,安排120万元用于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主要为全区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和分布区数据库信息系统的重要构成部份,有效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三是耕地提质改造。全区拟开展的垦造水田项目共38个,拟实施建设规模33749亩,资金测算共需33.23亿元,目前,三江沙仔岛2455亩的垦造水田工作已逐步推进,2018年完成工程施工、验收及全部支付,资金需求1.71亿元。
八、推行河长制和水浮莲治理专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全区要在今年底前构建区、镇(街、区)、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河长制。今年财政预备费安排33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河长制专项工作等支出。落实《新会区2017年水浮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水浮莲等水上植物污染治理,目前,各镇(街、区)用于清理内江、河涌的水浮莲资金为849万元。
九、及时落实资金扶持救灾复产。为抵御今年8月正面袭击新会区的13号强台风“天鸽”和14号台风“帕卡”,区财政密切与区三防办、相关职能部门和12个镇(街、区)联系沟通,以最快的时间取得统计数据,迅速筹措资金4000万元应对救灾复产,确保道路清障、围堤除险、应急物资、救援救助、疫病防治和地质灾害治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