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确保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有序推进,梅州市财政部门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医药卫生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医改资金需求,推进了医革工作开展。
一、坚持“保基本”,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加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资金投入,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各项医保制度有效落实,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困难群众因病带来经济压力等问题。2017年,全市财政共投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资金24.39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21.46亿元,企业职工医保资金0.13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8亿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从420元/人提高到450元/人。
二、坚持“足配套”,保障公立医院改革顺利推进
按照《梅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从2017年7月8日开始,全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按照药品进货价零加成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市财政为此专门编列公立医院改革预算经费,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进程,足额配套落实市级财政补偿资金。
三、坚持“强基层”,助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市财政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努力调整支出结构,追加经费预算,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此外,按照我省《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市财政努力筹集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发展。
四、坚持“促规范”,加强公立医院财务预算管理
按照《梅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工作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卫计局,及时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方案,督促市直公立医院开展2017年决算和2018年预算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复的公立医院预决算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