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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前出台的《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厦门将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技改项目完工投产且完工投产当年营收有增长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奖励,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扶持力度。
一、企业技改,按其设备投资额的5%奖励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根据《办法》,对于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该项政策将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按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技改项目获得的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获得的技改奖励及补助资金不超过其完工当年地方税收的留成部分。
二、新政策有三大特点
1.惠及的范围更广:将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且完工当年营收有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进行奖励。
2.奖励的标准更高:在市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技术改造专项原已明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再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奖励,奖励资金封顶可达1000万元。
3.实施的方式更优:改变以往直接对项目进行财政资金补助的做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事后奖励,通过政策激励提升企业主动开展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三、政策奖励的前提条件
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批复,项目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206-1和H206-1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待项目完工投产后,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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